万合号 入户条件 深圳户口迁移办理流程,深圳市户口迁移手续

深圳户口迁移办理流程,深圳市户口迁移手续

深圳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深圳迁户口办理流程:

深圳户口迁移办理流程,深圳市户口迁移手续

1、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申报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报人的身份证。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在本人房产或在本人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申请人应到场办理;

(2)在配偶享有超过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产权人不需到场;

(3)在亲友房产立户的,申请人及房屋产权人应到场;

(4)迁入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家庭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配偶属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户主到场办理;

(5)挂靠亲友家庭户的,申请人及户主应到场,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

(6)整户迁移应由户主到场办理。挂靠在他人家庭户内,如该户办理户口迁移,应与户主一并迁移,挂靠成员不需到场;

2、对于迁入房产立户的,户籍民警应联系社区民警,确认该房产有规范的门楼牌后当场核准办理;

3、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签发户口簿,根据当事人需要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深圳市户口迁移手续

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大城市的生活压力不断增大,比如说物价、房价以及其他方面的压力,这种压力在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尤为明显,所以为了有一个相对轻松地环境,很多人选择迁出深圳等大城市,下面我们和我就来一起了解一下深圳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深圳户口迁移手续流程是什么

一、深圳未跨特区线的市内移居

(一)因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互相并户、购房迁居三类原因提出的移居申请。

(二)对于非配偶、非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实际居住共同生活”为由提出的迁入他人家庭户的市内移居申请,必须在入住满1个月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

(三)实际居住条件消失后(即房产被拆迁、查封、扣押、收回、转让或搬离的等情形),原户口办理户口移居申请。

(四)集体户户内成员因单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办理市内移居。

(五)集体户因单位注册登记备案地址变更的应当整户移居。

(六)在本市范围内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迁移户口的。

(七)移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应当给予办理。

二、深圳户口迁移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依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六)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七)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或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三、深圳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

市内移居在实现“全城通”的两个派出所之间实行“无纸化一站式”办理,即拟迁入所直接受理办理,不使用市内移居证件。除集体户整户移居使用专门表格,所内移居迁入代管户不使用任何表格外,其他市内移居应当由当事人填报《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并提供所需证件证明材料。迁入所办理后负责收缴原户口簿(户内部分成员移居的加盖注销章)。

(一)对于因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互相并户、购房迁居三类原因提出的移居申请,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当事人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件文书直接办理。在父母有房产但无深户,其成年子女实际居住该房产内的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办理。夫妻离异后搬出一方申请市内移居的,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符合条件移出,另一方拒不提供户口簿的,迁入所户籍民警直接通知教育后可以办理,无法联系的可以直接办理。

(二)对于非配偶、非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实际居住共同生活”为由提出的迁入他人家庭户的市内移居申请,必须在入住满1个月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申报表直接受理,并须由户主到所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仅适用于家庭户,一个成年人一份,可以填报随同的未成年子女),在该声明上,须由社区警务室加具核实意见。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工作,同意迁入的由户籍民警直接办理,办理时必须面见迁入者本人。

(三)实际居住条件消失后(即房产被拆迁、查封、扣押、收回、转让或搬离的等情形),原户口在该址的人员应当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户籍民警申报办理迁出手续,无迁入(自立)家庭户、集体户条件的,迁入本所代管户。

(四)集体户户内成员因单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办理市内移居。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申报表、原单位及现单位证明及户口簿当事人内页直接办理。集体户内成员离职且无新的接收单位的或者下落不明的,单位集体户管理员或户主应当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通知动员迁出或凭单位证明将其及其监护的未成年人迁入代管户。

(五)集体户因单位注册登记备案地址变更的应当整户移居。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该单位填报的《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及有关证件文书直接办理;单位迁走后,应当及时变更工商登记资料,集体户应当整户移居。

(六)在本市范围内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迁移户口的。一律由拟迁入所受理,填《申请入户审批表》,提供养父母户口身份证件及标准身份证近期照片各一张、收养或解除收养文书、被收养人、生父母的户口身份证件(如有)及标准身份证近期照片各一张作为申请材料;报分局人口科批准后方可办理,分局人口科审核中认为该收养或解除收养行为违反有关收养法规或程序的,或者有其他疑义的,应当报市局业务主管部门。凡本市范围内养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先办理并户。“助养”、“寄养”等原因不得用于办理户口移居。

(七)移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派出所可给予受理,使用同样的住址、门牌,同时在两次动员(15天后)可将原户迁入本所代管户;如无法通知,可当场迁入代管户。

对于按规定不主动移出、移入、分户、合户的,在市局、分局、派出所业务民警受理的各项与户政和人口管理有关的行政事务中予以暂缓受理办理,明确要求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后方可受理办理;被监外执行的人员及辖区公安派出所认为不宜迁移的人员确需迁移户口的,须由辖区派出所报分局人口科批准后方可办理。

各派出所接到有关申请后,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一般当场办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

深圳户口迁移手续其实并不复杂,但是用的时间可能会比较多。户口迁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体户户口的迁移,另一种就是集体户口的迁移,个体户的迁移只要相关的材料齐全,到当地的派出所就可以办理;而集体户口还需要填一个表格,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深圳户口迁移到别的区

法律分析:跨区迁户口的流程:1、首先,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开具准迁证明;2、其次,携带准迁证到原户籍地,携带上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在校生需开具学校证明)至户籍科,拿到一张户口卡;3、最后,返回入户地,在户口卡上加盖公安局(县级及以上)的章,再到居民委员会开具接收户籍的证明信;4、携带以上证件及文件到将要入户的公安局户籍科上户口即可,并带上办理户口本的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深圳市落户办理条件

深户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入深户: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有非全日制大专,且社保五年以上,单位申报可加十分者直接入户;

5、具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社保三年以上,即可入户。

深圳户口申请资料:

1、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申报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报人的身份证。申报人的要求具体如下:

(1)在本人房产或在本人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申请人应到场办理;

(2)在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产权人不需到场;

(3)在亲友房产立户的,申请人(即户主)及房屋产权人应到场;

(4)迁入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家庭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配偶属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户主到场办理;

(5)挂靠亲友家庭户的,申请人及户主应到场,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

(6)整户迁移应由户主到场办理。挂靠在他人家庭户内,如该户办理户口迁移,应与户主一并迁移,挂靠成员不需到场。

2、对于迁入房产立户的,户籍民警应联系社区民警,确认该房产有规范的门楼牌后当场核准办理;

3、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签发户口簿,根据当事人需要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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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n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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