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老人入户最新政策
老人随迁条件如下
: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老人身边无子女。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老人及所投靠子女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2、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老人或被投靠人在深圳的房产证明。
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向拟入户地所在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提出申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下达的当年入户指标数统一排队候批
单位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福田分局
96669110
罗湖分局
84460175
84460148
南山分局
84466097
84466620
盐田分局
84460743
84460741
宝安分局
84456968
84456955
龙岗分局
84468401
84468269
另根据条例规定,享受社保待遇的人,只能是在深圳参保的人。内地退休老人退休后来深圳定居,其因未在深圳参保,医疗保险不能在深圳享受;养老保险也没有可以转来的规定,因没在深圳参保,也不能在深圳享受社保待遇。老年人投靠子女落户,一般要求老年人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子女相关的户口簿,房产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开具的父子/父女关系证明等资料到子女户籍所在地咨询办理的。
现阶段,对于子女投靠入户所需要条件以及办理流程不同,具体办理流程应该到子女所属户籍所在地了解为准。
一、以沅江市办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为例子:
父母需投靠城市城镇成年子女落非农业户口,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1):
(一)投靠人(父母)与被投靠人(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子女书面申请;
(四)迁入地单位或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沅江市内(迁入庆云山、琼湖、浩江湖、水上、万子湖除外)迁入,且户口性质不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批;其他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沅江市公安局审批。
二、以兰州市办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为例子:
父母需投靠子女办理户口(2),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
(一)申请人本人书面申请(当地有格式);
(二)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三)申请人房屋产权书;
(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需要入户的子女当事人)的关系证明(要求是户籍底册或者户籍地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五)申请人男未满60周岁或者女未满55周岁的,需要提供退休证、提前退养文件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职业证明才可以办理(乡村无需提供)。
三、以深圳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可以了解
若子女在当地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那么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是可以选择申请投靠子女办理落户的,父母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若需要投靠子女落户必须双方同时申请不可以单方申请,只有离异或者丧偶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单方跟随子女落户到深圳户籍(3)。
深圳投靠子女落户,是要求当事人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
因此,可以看到各地对于父母投靠子女办理落户会因为地区差异而不同,公民若需要咨询具体投靠入户的条件以及办理方式,还是建议直接到子女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咨询了解。
引用资料
1.
沅江市办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须知.
2.
兰州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3.
深圳市人民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老人迁入深圳户口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一、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二、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2023年深圳老人随迁指标
1.7万个。根据查询深圳市政网信息显示,深圳市政府公布了2023年深圳老人随迁指标数量是1.7万个的相关通知。深圳市,简称“深”,别称鹏城,广东省辖地级市,国家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经济特区。
广州居住的外地户籍老人政策
广州外地户口办老年卡分为线上和线下办理。
线上办理:符合发放对象的老年人,可提前两个月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首次申请业务。线下办理:第一,符合发放对象的老年人,可提前两个月在“穗好办”APP、“粤省事”小程序、“穗康生活”小程序等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办理首次申请业务。第二,升级、续期、补卡、换卡业务可在全市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办卡网点和羊城通客服中心办理。
法律依据
《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二条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件的公民,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