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的驻深部队家属办理市内随军申请条件及材料
深户的驻深部队家属办理市内随军的申请条件及材料如下:
申请条件:
1. 本市户籍的驻深部队家属,经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可申请将户口迁入配偶驻地部队集体户。
2. 申请人不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
3.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 以下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
– 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的成年子女。
– 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成年子女。
5. 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材料:
1. 盖有“军转安置办”核准印章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 《干部家属随队批准书》(收原件)。
3. 《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收原件)。
4. 被投靠人军官证和军人居民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5. 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6. 拟迁入驻地部队集体户口卡首页复印件(加盖部队公章)。
7. 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 已婚:提供结婚证。
– 离异:如因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材料。
– 丧偶: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8. 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以上信息综合了网上中的文档,提供了详细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军官家属随军最新条件
军官家属随军的最新条件如下:
1. 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随军。
2. 对于驻国家、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服役的一级上士,其家属也可以随军,同样需要经过相应的批准程序。
3. 新政策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军官家属随军不再区分职务职级,经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即可。
4. 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有关政策由军队参照党中央关于北京市新增落户审批和管理文件精神另行制定,新政策出台前仍暂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5. 军人配偶如果符合到军人所在单位驻地自主落户条件,经驻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且办理落户手续的,落户30日之内,军人应当向所在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报告和备案。
这些条件是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的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的意见》来确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对符合随军和自主落户条件的军人家属,优先提供服务和保障。
家属随军条件及待遇规定
军人家属随军的条件和待遇规定是一系列旨在解决军人家庭两地分居问题、支持军人安心服役的政策。以下是一些关键点的概述:
1. 随军条件: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以及在特定艰苦地区服役的一级上士,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批准可以随军。
2. 随军待遇:
– 随军家属可以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 无工作无收入的随军家属每月可领取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 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随军家属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 就业安置:
–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进行安置,明确人员后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
– 对于无工作的随军家属,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
4. 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鼓励随军家属参加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 落户政策:军人配偶符合到军人所在单位驻地自主落户条件,经批准并办理落户手续的,军人应在30日内向所在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报告和备案。
6. 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属优先提供服务和保障。
这些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军人及其家庭的支持和关怀,旨在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也是对军人牺牲和奉献的一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