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分入户如何计算
广州积分入户算法是积分=基础指标+加分指标-降分指标。如需办理入户,推荐选择广州启航入户。【点击测试我符不符合广州入户条件】
一、合法稳定住所: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
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5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合法稳定就业: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
三、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高中(含中职)(20分)。
四、年龄:
1、18-30岁(30分);
2、31-40岁(20分);
3、41-45岁(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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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积分入户条件政策最新
如果外来员工需要进行落户,就必须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才可申请落户。一是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4年8月31日(含当天)后出生;二是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三是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四是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五是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申请人在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等方面有贡献的,可申请加分指标;个人在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记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则相应予以扣分甚至取消申请资格。一、申请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未有违法犯罪记录
3、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增城、从化市户籍人员除外)
4、在广州市正常缴纳社保并达到4年(包含)以上
5、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期或以上劳动合同
6、办理了就业登记或用工备案
7、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8、总积分达到60分
9、年龄20-45岁二、分值计算
1、文化程度本科(60分);
大专或高职(40分);
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2、技术能力中级职称(60分);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40分);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20分)。以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为准
4、社会服务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或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5、纳税申请当年的上三个纳税年度,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净入库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或以上(20分)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法律依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第七条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我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
2023广州积分入户申请时间
积分入户申请时间每年都有变动,需要多留意最新政策。2022年广州积分入户申请时间为8月1日-8月31日。目前,积分入户申请开放却没有动静,并且,积分政策的正式实施一般会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公开采纳情况—公布实施时间三个阶段,目前一二阶段已经完成。因此,预计申请时间在10月初开放。总积分满100分即可申请积分制入户”在当前的积分指标体系下分值偏低,经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牵头重新测算后,认为入户申请分值设置在157分较为合理。为了增加积分制入户的优势,在此基础上降低门槛为150分的总积分。
广州入户新规定
广州入户条件2021新规定如下:
1、年龄在20到45周岁;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4、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5、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7、无违法犯罪记录。
符合本办法所规定准入条件的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审核部门提出入户申请。入户指标分为计划指导类指标和总量控制类指标。计划指导类指标是指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进行规模预判的入户指标,主要用于符合各入户类别一般性准入条件的拟迁入户人员。总量控制类指标是指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明确数量并予以严控的入户指标,主要用于不符合各入户类别一般性准入条件、但因经济社会发展等特殊考虑确需迁入的拟迁入户人员。入户指标类型将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入户指标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安排给各入户审核部门使用。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的部门和单位,应按要求制定指标使用办法并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招(录)用或聘用人员户口迁入本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人口迁入计划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纳入本市年度人口计划统一管理。具体受理、审核工作按照省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的职能分工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符合本办法所规定准入条件的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审核部门提出入户申请。经批准后,由市公安机关进行入户复核,复核通过的,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复核有疑义的,暂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