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深圳入户随迁条件放宽和深圳配偶随迁入户条件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深户配偶随迁入户条件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拓展:
一、深圳配偶随迁入户流程:
1,户口所在地(内地)居委会开婚育证明,也就是证明你有没有孩子或有几个孩子。
2,户口所在地(内地)街道办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皮的)。
3,户口所在地(内地)街道办开失业证明,证明你在当地没有工作。
4,现居住地(龙华)计生中心开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要带上两张照片。
5,现居住地(龙华)居委会开现居住地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说明。
6,拟迁入地(福-田)居委会开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说明。
7,拟迁入地街道办(福-田)开计划生育证明。
8,派出所填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我具备人才引进条件,子女可以随迁吗?
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子女可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本条第一款第(三)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同时达到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本条第一款第(六)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本条第一款第(五)、(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第(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2022深圳户口放宽最新政策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由原来的人才引进迁户、政策性迁户、投资纳税迁户、积分入户四类入户渠道,整合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政策性随迁入户三类:
1核准入户:大专不再直接核准落户深圳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具有学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2.在国(境)外学习并学士以上的留学人员。其中学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积分入户:年龄放宽至50周岁,取消100分可入户,改为择优录取,1年一次。:具有非全日制本科的,积75分具有非全日制大专的,积60分。
年龄:年龄小于45周岁的,每1岁0.5分社保: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05分,社保积分上限为45分。发明专利申请人为发明专利发明人的,积30分重点:推荐直接入户无需排队的方案具有正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或具有副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全日制大专、非全日制本科
4.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全日制大专及非全日制本科。
政策性入户: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等,注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为15年:
就目前新的政策来说:深圳家长实现弯道超车入户方案:主要是以技能型人才入户为主第一种:35岁以下非全日制本科加中级职称直接可以入户。第2种,45岁以下非全日制本科加职称直接可以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户籍迁入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全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迁入年度计划之内。
第六条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本规定所称居住社保迁户,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非户籍人口入户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军转干部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休、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经贸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外地政府驻深机构在编人员入户审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纳税入户、居住社保入户及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入户等审核工作,衔接办理其他各类人员的迁户手续。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深圳配偶随迁入户条件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配偶随迁入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条件的,直接办理核准类或人才引进积分入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5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15年,迁入深户后在深圳依法缴交社保累计满15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计划安排额度内申请入户。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本条第三款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条第六款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本条第五、六款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第六款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父母随迁入户深圳条件
一、秒批:
(一)基本条件(所有人都要达到)
1、已缴纳深圳社保(高层次人才除外)
2、身体健康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还需要符合以下人才种类之一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需符合对应的年龄条件)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5、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6、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7、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在职人才人户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六项条件的除外);
(二)申办条件,只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谨记只需满足基本条件以及申办条件其中一个即可!!
1、积分入户
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学历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职业资格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技能竞赛
(1)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
(3)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高层次人才条件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三、学历积分入户
1、身体健康
2、未参加国家禁止的活动,无犯罪记录
3、积分达到100分
四、应届生入户
1、毕业两年以内
2、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
3、身体健康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活动,无犯罪记录
五、房产积分入户
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条件。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2、合法稳定居住及就业条件。要求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年限及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3、守法条件。要求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且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六、随迁积分入户
(一)夫妻投靠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备注:
(1)满足以下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A、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B、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C、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二)父母投靠子女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注: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三)随迁子女投靠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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