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合号 户口资讯 深圳入户补贴申请流程视频(深户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深圳入户补贴申请流程视频(深户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深圳入户补贴申请流程视频

深圳落户租房补贴办理流程 (申请流程全程可在网上办理,不需额外准备资料)

网上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新引进人才应当在首次引进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受理汇总(每月首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申请人名单。

3.申请复核(复核包含在审核时限内)。复核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信息。

4.申请审核(30个工作日)。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

深户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等红头文件,结合深圳本地实际情况,深圳人社局联合相关单位制定深圳创业补贴申请办法。

二、【深圳创业补贴对象】

(1)深圳市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4)法定劳动年龄内港澳台居民;

(5)具有本市户籍的创业人员;

(6)深户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上述人员在深圳市自主创业,均符合补贴准入条件。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担任法人或股东职位的,均属于自主创业。

三、【补贴项目和优惠】

1、初创补贴:

10000元/人,合伙经营最多可申请10人,金额高达10万元。

2、社保补贴:

840元/人/月,连续补贴36个月,合伙经营最多可申请10人,金额高达30万元。

3、场租补贴:

500-1560元/月,连续补贴36个月,金额高达5.6万元。

4、就业补贴:

3000元/人,金额高达5万元。

5、创业贴息扶持:

最高300万。创业企业可享受最高60万/人,300万/企业的贴息扶持,最长可扶持9年。

四、【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合伙创办企业且符合初创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应一起提出初创补贴申请,可书面委托合伙人或股东之一代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以同一初创合伙企业提出初创补贴申请的,以受理申请时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数为准,后续不能再增加其他申请人。

(一)申请时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二)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初核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复核。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导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复核后的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视为复核通过;复核通过的予以支付。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深圳入户补贴申请流程

一、深圳毕业生入户补贴申领

(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5.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深圳人才引进补贴申请流程

2016年11月28日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三条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二)具有深圳户籍;(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第四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第五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第六条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支出规模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其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事中心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汇总市本级及各区上年度支出规模,函告市财政部门。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负责将本合作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第七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指标下达至市人事中心;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上年度支出规模提前告知各区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于每年3月31日前与各区财政部门就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结算。第八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提供市、区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第九条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新引进人才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第十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审核和发放按以下方式办理: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第十一条公示结束前,新引进人才可以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未审核通过的,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第十二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现场办理:(一)因个人信息错误导致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失败的;(二)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网上及时申请的;(三)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四)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五)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第十三条因信息核查结果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符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与其本人信息相符合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证明材料后,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可纳入下一期审核名单。第十四条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依照《安居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者终止发放补贴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提交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由其依法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六条根据新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第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后,相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根据《安居办法》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但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办法》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二)已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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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n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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