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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申报(北京积分落户申报时间)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北京积分落户申报官网,以及北京积分落户申报官网时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如何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登录不成功是什么原因?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注册成功后,登录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点击“个人登录”或“单位登录”进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在服务列表中选择“积分落户业务”进入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

申请人不满足资格条件,系统将自动提示原因。对提示原因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出申诉。

单位登录不成功,系统将提示“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的用人单位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进行税务登记,实际办公地应在北京市内”。这可能是因为该单位未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未在北京市进行税务登记,或已注销。用人单位在京登记注册情况以北京市相关登记管理部门记录信息为准。如您单位符合申报要求仍不能正常登入系统,请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照片。

北京新版积分落户政策发布 回应

新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管理细则》)已完成修订,于7月16日发布。7月17日起,北京市2020年度积分落户工作将正式启动。关于积分落户的17个问题,相关部门刚刚进行了解答。

1.积分落户政策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如何?来信建议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采纳了哪些建议?

答:积分落户政策自5月13日至6月1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天。期间,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通过电子邮箱、领导信箱、12345市民热线等方式征集来信来电共24275封(件),涉及意见建议37468条。这些意见建议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社会诉求多样。意见涉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职住区域、教育背景、纳税、落户规模、新增指标项目、积分赋权、执行年限、操作系统等40多个方面。二是对导向指标的意见较为集中。社会普遍对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从优化完善的角度,对导向指标提出意见建议。针对职住区域、教育背景、纳税等指标的意见占46%。三是寄托了美好的愿望和对城市的深厚感情。有建言人表示“年龄指标超45岁后每年递减4分,让我看到了希望!”“感受到了这座城市的温暖”等等。

对于群众的意见建议,相关部门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结合北京实际,对部分意见进行了吸纳。主要包括:调整优化职住区域指标计分年限,纳税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创新创业指标中国家及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可积分范围由前五名扩展至前十名。

政策总体上坚持积分落户政策面向普通劳动者的定位,引导城市功能和布局优化调整,统筹考虑了各方诉求和实施操作的情况,确保政策整体稳定和年度申报工作正常开展。

2.新版《管理办法》主要指标包括哪些?有什么特点?

答:新版《管理办法》继续保持“4+2+7”政策框架体系。即4个资格条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2项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及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突出就业居住的基础性作用;7项导向指标: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体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管理办法》紧密衔接,《操作管理细则》也同步进行了修订,对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创新创业、纳税等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新版政策体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在政策定位上,保持了连续性稳定性,更加突出面向普通劳动者的政策导向;二是在具体内容上,堵塞了漏洞,更加突出公平公正;三是在分值设置上,调整为梯度赋分,平滑分值差距,更加突出科学精细。

3.与试行政策相比,新版政策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新版政策主要对6个导向指标及操作层面进行了调整优化:教育背景指标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分值扣减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职住区域指标将该计分年限由2017年1月1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与试行政策实施时间一致,明确2018年1月1日后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予以积分,强化了首都人口和功能布局调整的导向。创新创业指标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予以加分。此外,在新版《操作管理细则》中,优化了创新创业指标中部分奖项内容,扩大了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加分范围。纳税指标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同时进一步倡导持续稳定纳税的政策导向,并考虑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调整为申请人近三年连续纳税,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平滑了分值差距。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同时,明确了涉税违法行为、守法记录指标中行政拘留处罚的扣分时限均为“近5年”,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此外,政策推进方面,要求“用人单位须在京注册,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进一步强化诚信申报,加强社会监督和部门核查。

4.新版政策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的认定有哪些调整?

答:新版《操作管理细则》对 “本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 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居住的申请人,其连续居住年限的认定明确为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不再以“2017年1月1日(不含)”为界。2020年申报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居住在北京市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的,可不必填报该指标,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在京社保缴纳情况直接计算分值。

需要提示申请人注意的是,在2020年7月16日(含)后在京居住租赁住所的分值将严格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平台的备案信息进行认定,申请人应按照住建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未依法及时办理的,未来申报积分落户时将会影响该项指标积分。

5.新版《管理办法》中教育背景指标为何增加“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的表述?

答: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在政策试行期间,不少申请人反映,完成了相应年限的全日制学习,因各种原因只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既不能获得就业、居住积分,也不能获得教育背景积分,有失公平。为确保政策公平公正,新版政策对教育背景指标进行了适当优化,明确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具体如下:

如申请人高中毕业后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按照试行政策,其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这段时间既没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积分,也没有教育背景指标积分。按照新版政策,则该申请人在这段时间可以取得10.5分。

6.新版政策对教育背景指标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规则,相比试行政策更加严格了吗?

答:为避免教育背景指标与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指标重复计分,无论是试行政策还是新版政策,都规定了需要扣除就学期间的社保及居住年限分值。试行期间,还专门制定发布了补充通知对各种情况进行说明。但试行期间暴露出“弯道超车”问题,比如有的申请人用8个月时间取得在职本科学历学位,教育背景指标可获得:15-3.5/12*8=12.67分,同时还可取得40个月的就业积分:3/12*(12*4-8)=10分,共可积22.67分,相对于其他全日制就读本科4年的申请人(可得15分)获得更多积分,有失公平。

因此,在新版政策中,进一步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规则。即:分别比照赋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分,全日制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得分与同时段只就业人员基本持平,略有提高。在鼓励学习进修的同时,进一步保障了就业、居住与就学的相对公平。详见下表:

为方便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在申报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填报教育背景指标,今年在申报页面添加了教育背景积分模拟计算器,建议分别测算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和教育背景指标得分后,再决定如何填报。

7.此次政策修订对职住区域指标的调整出于哪些考虑?指标调整后该如何计算?有何具体要求?

答: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此次政策修订不再强调转移,将试行政策实施前已经且一直在城六区外其他行政区居住工作的人群纳入加分范围。同时,将该计分年限由2017年1月1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与试行政策实施时间一致。具体操作详见下表:

需要说明的是,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的上一年度12月应满足该指标加分条件,即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同时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在取得落户资格后,还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8.此次政策修订对创新创业指标调整有哪些考虑?

答:此次修订主要对创新创业指标进行了三方面调整,一是精简了创新创业指标对“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获得加分”的规定。二是立足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需求,为帮助支持处于成长阶段的优秀科创企业,增加了“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积分,最高加6分”等内容。并在《操作管理细则》中对企业范围、投资机构、融资额度等做了进一步明确。三是为广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对创新创业指标涉及奖项进行了补充调整,增加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之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和特等奖等科技类奖项,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决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的“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将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市性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可积分范围由前五名扩展至前十名。

9.此次政策修订对纳税指标调整有哪些考虑?具体是如何认定的?

答:此次修订主要对纳税指标进行了四方面调整:一是为突出体现对申请人个人实际贡献的评价和考量,精简了“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加6分”的表述;二是同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相衔接,将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调整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三是综合征求意见情况,考虑到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平滑纳税指标得分差距,调整为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一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同时继续强调连续稳定,要求近三年个税纳税额均应大于零;四是明确了涉税违法行为“近5年”的减分期限,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在认定方面,《操作管理细则》已明确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以税款入库日期对应的金额为准,可参看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或完税证明中的入库日期。

10.此次政策修订对年龄指标调整有哪些考虑?调整以后是如何计算的?

答:新版《管理办法》将年龄指标由“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不能取得年龄加分”调整为梯度赋分,即:申请人在45周岁(不含)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月1日。以2020年申报为例,年龄指标积分操作详见下表:

11.今年具体的申报安排是什么?

答:2020年的积分落户申报将按新版政策组织实施,于7月17日8时正式开启申报系统,8月15日20时系统关闭,仍于10月15日起公示年度落户人员名单。详见下表:

12.今年积分落户政策在操作层面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为提高申报效率,打造“智慧政务”,今年的申报操作充分听取群众建议,更加简便优化。一是填报界面能优尽优。填报指标平均输入字数压缩至110字左右,比2018年减少近一半;突出页面关键信息,填报更省力,提醒更及时。二是历史数据能用尽用。充分依托大数据技术,在9项积分指标4项“零填报”的基础上,去年填报有效的自有住所产权信息和国内学历学位信息没有变化的,不必重复输入,直接选择即可。三是操作流程能简尽简。申请人在线完成全部指标填报后可直接提交计分,不必等待所有审核结果全部返回再提交。后续可以在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随时查询指标审核结果反馈情况。对审核结果不认可的,既可以在该阶段反映解决,也可以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申诉,环节衔接更顺畅,参与申报更从容。

13.正式申报开始前,需要申请人提前做哪些准备?有问题应如何咨询?

答:建议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下载阅读《积分落户申报手册》(2020年版),熟悉申报操作环节,提前做好房屋及学历学位信息填报准备,包括登录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核实自有住所备案信息、登录教育部相关网站核对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或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等。该专栏“积分模拟计算器”也结合修订政策进行了全面升级,建议申请人提前自测,合理安排申报。

如需咨询各指标审核部门或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可在该专栏查看联系电话。

14.新版积分落户政策对诚信监督有哪些明确要求?申报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自实施以来,已面向社会通报处理了11名弄虚作假人员。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管理细则》对公平公正、诚信监督的要求一以贯之,持续加强。《操作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在线审核、限期申诉、资格不予递补等各项操作标准,持续深化数据共享,加强部门函询核查,更加突出公开透明、严谨严格,确保全程在阳光下运行。在落户公示阶段,扩大了拟落户人员分值公示范围,除年度总积分外,还将公示各项指标分值,便于社会监督。

此外,在失信责任追究方面,坚持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的严重失信信息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5.积分落户是否收费?能否委托中介办理?

答: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是公益性服务,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受中介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办理积分落户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行为。2020年积分落户申报在即,再次提醒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务必提高警惕,不要相信所谓的“代办服务”,避免遭受财产损失,更不要因提供虚假材料被取消申请资格并影响单位及个人诚信记录。用人单位要继续履行好诚信监督职责,及时纠正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16.积分落户规模是否会增加?

答:积分落户政策试行期间北京市确定了每年6000人的落户规模,并实行同分同落。截至目前,已有1.2万余名申请人取得了落户资格,加子女连带落户实际落户超过2万人。针对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落户规模及公共服务保障等问题,相关部门将及时分析研究北京市常住人口变化情况,统筹考虑城市发展需要,择机适度扩大年度落户规模,同时积极研究提升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居住人员的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17.此次发布的积分落户政策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答:此次发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北京2019年积分落户申报5月22启动 取消现场审核

5月16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北京市2019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将于5月22日正式启动,申报期60天。现场审核环节取消。

2018年,北京市开展首批积分落户工作,6019人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截至目前已完成落户5625人,随迁子女4405人,实际落户10030人。

对去年的工作,北京市人社局局长徐熙介绍,2018年的工作,有三方面经验。一是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我们严格遵循有关文件规定、工作规程和北京实际,清晰界定各项积分指标的内涵外延、时间节点,实现明白申请、踏实积分。二是坚持协同联动、便民利民。各部门各区加强统筹,构建起区、市、部委三级协同网络,协调推进申报审核各项工作。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真情服务。我们开发建设积分落户服务专栏,集中展示政策公告、办事指南等相关服务内容。根据常见问题制发通知9个,小贴士21条,温馨提示47条,有针对性地解答提醒。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各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积分落户申报审核的即时性、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还有待提升。”徐熙表示,目前,我们结合首批申报实践群众建议,已着手会同相关部门对2019年度的积分落户工作进行优化完善。

徐熙表示,2019年,我们将继续下大力气深挖政务信息资源,努力实现积分指标即时审核、核查结果在线显示;取消现场审核环节,相关材料在线上传、承诺审核、后续查验;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释疑】

今年积分落户申报,你要知道的9件事

1、今年北京积分落户规模是否会有变化?

答: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实施积分落户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所做的积极探索。统筹考虑城市人口调控目标,综合承载能力和政策关联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积分落户政策试行期间,北京积分落户规模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每年落户规模稳定在这一水平。

2、今年积分落户工作对资格条件、积分指标等是否进行了调整?

答:积分落户是一项长期性、常规性的政务服务工作。在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2019年积分落户的资格条件和各项积分指标均保持不变,个别指标操作方式微调。具体来说,即符合四项资格条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方可申请。

在指标操作方式上,重点顺应国家新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对个税指标的具体操作认定方式进行了适当补充完善,将原“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的操作方式调整为“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年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也就是说,今年申报积分落户的申请人,2016、2017、2018三年中每年有个税正常缴纳记录(不含补缴)即视为连续纳税,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也可获得纳税指标积分,让纳税人在申报积分落户的同时,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因申请人个人所得税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2018年尚未完全体现,故个税指标“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加分标准不作调整。

3、今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做了哪些优化调整?

答:北京市积分落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便利化水平的精神,积极践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相关部门结合首批申报实践和群众建议,对今年的操作流程进行了一系列优化完善:

一是“串联”变“并联”,实现指标审核结果在线反馈。2018年,北京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复查各阶段首尾相接,时间上互不交叉。今年,除涉税违法行为外,各项积分指标申报、审核及复查工作都集中在申报阶段内完成,实现审核及复查结果及时在线反馈。申请人将在正式提交积分申请前,充分掌握各项指标的审核及复查结果,期间可进行修改。申请人完成全部信息填报后,应提交审核。申报阶段结束前已完成填报,但相关部门尚未返回审核或复查结果的,系统还将为相关申请人自动提交计分。年度落户资格名单公示后,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本人总分和排名,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现场”变“线上”,实现全网通办。2018年,北京积分落户设有现场审核环节,以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积分需要审核夫妻关系、以投资企业纳税积分需要审核出资比例的申请人,需要到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现场提交材料。今年的申报阶段取消现场审核环节,采取承诺审核、后续查验方式,需要审核上述指标的申请人可直接上传凭证照片、填写企业信息,各部门将进行在线审核,及时反馈结果。对于申请人承诺提交的凭证照片和企业信息,将视工作需要或在审核落户时查验原件。

三是多做“减法”,为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减负。今年,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申报界面,简化填报步骤,输入字数压缩至130字左右,比2018年减少了35%。其中,科技类创新创业指标只需先在系统中勾选相应类型,再到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即可,不再要求两个系统重复填报。职住区域指标无需个人判断填写,将由系统直接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计算展示。目前,北京积分落户9项积分指标中,已有合法稳定就业、职住区域、年龄、守法记录4项实现“零填报”,申请人只需在系统中查看确认。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今年积分指标填报完成后可由申请人自行提交或撤回修改。单位需注册关联申请人,确保其为本单位职工,并积极履行诚信监督职责。

4、去年已参加积分落户但未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和今年首次参加申报的申请人,分别应如何进行填报?

答: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全市各项行政服务,实现“一次注册,全市通办”,积分落户申报系统已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2018年已参加积分落户申报但未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今年符合资格条件的,为进一步保障所填报的积分指标信息安全,需先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注册并进行实人认证(L3级),通过人脸识别等手段,确保信息确由本人填报。由

于今年积分落户申报流程进行了大幅优化调整,为实现指标信息在线填报、及时审核,去年已参加积分落户申报但未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重新填写除合法稳定就业、职住区域、年龄、守法记录4项之外的其他指标。

今年首次参加申报的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的,也要先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注册并进行实人认证(L3级)。注册完成后,访问“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积分落户申报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关联用人单位,填报各项积分指标。

为准确规范填报,节省操作时间,建议申请人在申报前登录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实自有住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登录教育部相关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留学网)核对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核实无误后再行填报,确保填报内容与备案信息一致。

5、今年申报用人单位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2018年的申报环节,用人单位需在系统中进行注册关联、审核积分指标、确认提交等多项操作。为进一步减轻单位负担,今年需要用人单位完成的工作可归结为三个关键词:注册、关联、监督。

“注册”指的是用人单位需要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注册。“关联”指的是注册成功后访问“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点击“单位登录”进入积分落户申报系统,关联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确保其符合积分落户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在北京工作。“监督”指的是用人单位在申报全程可随时查看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的积分指标核查情况,履行诚信监督职责,及时发现纠正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特别需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由于积分指标申报、审核、复查都集中在申报阶段进行,请及时确认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的关联申请,为申请人预留充足的时间填报指标信息,今年不再由用人单位帮助提交。

6、积分落户申报过程中有问题如何咨询?

答:如需要获取积分落户政策公告、办事指南、通知提示等服务信息,请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查询。目前,专栏已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知》、新版积分落户申报手册、宣传折页和宣传动画微视频,可对照查看。申请人也可拨打市人力社保局12333服务热线、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和各委办局咨询电话,电话号码详见专栏“服务窗口”展示内容。

7、积分落户是否收费?能否委托中介办理?

答:北京积分落户申报审核是公益性服务,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受中介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办理积分落户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申请人要提高警惕防止受骗,不要相信任何所谓的“代办服务”,避免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被取消积分落户资格并影响单位及个人诚信记录。

8、《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相关工作如何安排?

答: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积分落户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整体工作实际操作压年开展。比如:2018年启动首批积分落户申报,是对2017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积分审核,2019年积分申报是对2018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积分审核。北京将对积分落户工作试行期间实施情况开展持续跟踪评估,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北京超大型城市特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口形势,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及时研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

9、如何保障常住外来人口享有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和便利?

答: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一方面要为生活在这个城市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务,另一方面又要努力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多难中实现这种平衡需要一个过程。长期以来,广大的劳动者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融入感和归属感,是北京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北京已形成了以居住证为载体的“3+6+7”政策体系,已经覆盖了常住外来人口。按照国家和北京有关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可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基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7项便利的有关要求,依法保障常住人口的基本权益。

在此基础上,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北京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持居住证可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居住证持证人在北京可享有奖助学金、老年人优待、临时救助等公共服务,符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条件的还可享有参加中职高职考试、申请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小客车指标等公共服务。

以上就是北京积分落户申报官网和北京积分落户申报官网时间的全部内容,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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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n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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